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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醉酒”與“罪酒”之爭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12: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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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朝聞天下7點):

    研究數據表明,我國每年酗酒肇事立案400萬起,近來,社會各界輿論更是將酒後駕車推向了風口浪尖,更多的聲音認為,有必要從立法層面加大對酒後駕駛的處罰力度。

    打開國內各大知名網站,幾乎都有關於酒後駕車的報道和討論。許多網友發帖表達觀點,認為應該加大對酒後駕車的處罰力度。來自廣東的一位網友認為“酒後駕車應以故意犯罪論處”,來自海南的一位網友更是認為“酒後駕車必須重判,致人死亡定死刑。”

    事實上,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兩個層面。行政處罰的最高處罰標準為十五日以下拘留,暫扣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和二千元以下罰款。

    而我國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最高量刑不超過十五年。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此,在社會上産生了是否應該在刑法中增設酒後駕車罪的爭議。

    包括阮齊林教授在內的一些來自法學界的人士認為,有必要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打破“造成損害結果才定罪”的局限,在刑法中增設“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以從根本上遏制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此,也有一些知名的刑法學專家持保守意見。

    這個事情討論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個人比較謹慎的認為,以我們國家目前的發展水平呢可能還不必要,把它納入到刑事領域,可能在用法律推行道德的方面,走得可能過快了。因為我們國家這個地區差異太大了,地區之間的不平衡太大了,在民眾情緒,一部分人的情緒特別激動的情況之下,這種立法尤其應該慎重,因為立法他一般要在冷靜、理智,平靜的這種氛圍之下來討論這個問題,當然你受到一種道德情感激情的這種,可以講推動的時候,可能往往有所不冷靜。這樣立法可能一時很解氣,我寫在那兒看著很好,但是真正執行的時候難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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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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