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八月十一日電 (記者 畢永光 龍土有)據澳門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消息,自今年八月十八日起,對逾期逗留不超過三十日者執行每逾期一日罰款澳門幣二百元的新措施。
澳門特區政府此前已完成修改有關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的規定,對在許可期限屆滿後仍在澳門逾期逗留不超過三十日的人士,將每逾期一日罰款額從原來的二十元澳門幣提高到二百元。如于一百八十日內再次逾期逗留,將會被視為非法移民,兩年內不得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近來澳門來自境外的逾期逗留者大幅增加,上半年近九萬一千名,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倍多,引發不少社會問題。由於澳門以前的法規對逾期逗留不超過三十天者處罰輕微,故絕大多數逾期逗留者逾期不超過三十天,不少逾期逗留者一年內多次來澳。澳門行政當局認為有必要修改法規,以堵塞漏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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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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