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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擬推廣"緩刑預告書"制 犯輕罪可能不用坐牢

 

CCTV.com  2009年08月10日 10: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未成年人、過失犯罪、犯罪後自首並有立功表現等7種輕微的刑事犯罪,今後可能不用在大牢裏服刑了。日前,河南省高院召開緩刑預告經驗交流會,擬出臺《刑事案件適用緩刑指導意見》,對輕微刑事犯罪應否判處緩刑進行討論。

  3年612人緩刑無一重犯

  2008年8月2日,對鄭州市民雷建來説,是獲得“重生”的一天,他接到了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的判決書。在看守所關押了兩月之久,他重獲自由。

  兩個月前,他因小事和工友發生一點摩擦,一拳將人打成輕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民警告訴他,他將面臨3年(以下)牢獄生涯。在接到判決書的同時,他還接到了一份《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對緩刑人員預告書》。

  在預告書中,用黑體字醒目地寫著這樣的內容:“根據你所涉案的情節和悔改表現,我院堅持以人為本,從人道主義出發,特別是考慮你的前途、家庭、事業和出路等,依法對你判處緩刑,不予關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這個機會。在考驗期內,如果你沒有重新犯罪或者嚴重違法,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否則,將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或數罪並罰。”

  雷建回家後,將“緩刑預告書”貼在了床頭,每天看一眼,時刻提醒自己不要再犯錯。這起案件,是高新區法院自2005年實行“緩刑預告書”後,判決的緩刑案件中普通的一件。高新區法院院長鄭水泉説,這3年來,他們法院共判處612人緩刑,無一例出現重犯。但在此之前的兩年,他們法院共判處47人緩刑,重新犯罪的有3人。

  把“醜話説到前頭”

  會不會有濫用緩刑之嫌?讓老百姓誤解“犯罪不坐牢”?鄭水泉解釋,緩刑的適用,法律有明文規定,必須為所犯罪應判處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等輕微刑事案件;同時犯罪分子確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危害社會。

  在發出“緩刑預告書”的同時,他們會對犯罪分子進行幫教,要求其對受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取得受害人的諒解。

  鄭水泉介紹,預告書中的“預”字有預警、事先告知的意思;預告書中的“告”字含義更廣,可以解釋為忠告、警告、告誡、告知、示明等,預告一詞還有“醜話説到前頭”的意思,總的來説還帶著一種人文關懷。

  重犯,通俗來講,就是被判處刑罰後再犯罪。這個問題,是近年來司法實踐中一個難題。鄭水泉認為,對一些輕微刑事犯罪者適用緩刑,能有效化解這道難題。

  一組數據也在佐證鄭水泉的觀點。河南省高院刑二庭庭長周明傑説,近3年來,河南省刑事犯罪判處緩刑一直維持在兩成以上。其中,2008年河南省判處緩刑共17536人,佔全年判刑人數的22.66%。適用緩刑後重犯的比例不足1%。判處實刑(監禁)的比例則高出很多。以鄭州市為例,近3年來,共判處緩刑5120起案件5153人,佔全部判刑人數的21.8%。其中,判處緩刑的重犯率為3.6%,而判處實刑的重犯率則高達20%。

  對於高新區法院的“緩刑預告書”制,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要求在全省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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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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