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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就緩刑? 交通肇事緩刑並非有錢人免刑金牌

 

CCTV.com  2009年05月18日 10: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新聞背景

  針對當前沸沸颺颺的“杭州富家子飆車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于5月16日向社會公佈:根據事故鑒定報告,肇事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速度在每小時84.1公里至101.2公里的範圍內。

  10天前的晚上,25歲青年譚卓在杭州市文二西路的人行橫道上被一輛疾馳的三菱跑車撞倒身亡。

  類似的交通事故在每個城市都時有發生,但這起事故卻因幾個關鍵詞而迅速升溫:跑車、“富二代”、漠視生命、“家庭背景”……公眾敏感的神經再一次被撥動,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迅速上升為全國性的公共輿論事件……

  近來,全國各地的交通肇事案件都呈遞增、頻發態勢。頃刻之間,“馬路殺手”即可製造生離死別的人間悲劇。在聞車禍色變的同時,人們開始進一步關注交通肇事罪的刑罰。

  記者了解到,交通肇事罪作為一種過失性犯罪,其刑罰相對較低,適用緩刑較多。而適用緩刑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就是對被害人的賠償是否到位,由此,就引發了社會上的熱議:對於有錢人而言,這個罪名將形同虛設———“花錢買刑”、“以賠代罰”等説法不一而足。

  那麼,在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足額賠償的是否都能“一緩了之”?交通肇事緩刑適用是否應該戴上“金箍”?

  交通肇事罪緩刑比率高達80%以上

  江蘇省揚中市,佔地面積332平方公里,人口約30萬。面積不大但人口密度大,交通肇事案發頻率較高。

  記者從揚中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五年來交通肇事罪在量刑方面存在如下特點:

  交通肇事案件數量呈線性遞增趨勢,近五年的交通肇事案件總數已成為繼盜竊之後的第二大多發性犯罪。

  從交通肇事案發後肇事者的表現看,多數被告人存在主動報案、投案或委託他人報案等自首情節,自首率達50%以上。

  交通肇事案件判處實刑的較少,絕大多數被告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這類被告人有80%以上都適用了緩刑。五年來,交通肇事罪最高刑為5年。

  從緩刑適用的效果看,適用緩刑的案件,有85%左右的被告人都能足額賠付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經濟損失。

  那麼,是否可以由此推定:能否足額賠償是影響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

  揚中法院相關人士分析説,從微觀層面講,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産受到侵害後,除被告人存在逃逸或重大過失以外,經濟賠償是第一位的,絕大多數被害人均希望自己的經濟損失能儘快、足額得到補償。從被告人角度講,其之所以積極主動足額地賠償被害人,就是希望法庭在量刑時能從寬處理。如果被判實刑,被告人的賠償主動性和積極性勢必會受到很大影響。

  但是,實踐中常會遇到的矛盾就是:相類似的犯罪情節,一個案子的被告人經濟富足,能夠足額甚至超額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另一個案子的被告人乃外地打工者,靠駕駛“變形拖拉機”運送泥土磚瓦謀生,無法賠償被害人。那麼很可能的結果就是前者適用緩刑,後者被判實刑。這勢必會因為賠償能力的高低影響到緩刑的適用,客觀上造成刑罰適用的不公平性,由此也就産生了“有錢人撞死人不用坐牢”的社會熱議。

  有學者認為,如果過多地考慮被告人經濟賠償是否到位,並以此作為適用緩刑的重要考量因素,難以對潛在的交通肇事犯罪起到教育震懾作用,無法實現刑罰的懲治與預防功能,客觀上極易滋長交通肇事犯罪的僥倖心理和仿傚心理。

  “這實際上是法律與秩序的兩難。”辦案法官告訴記者,在交通肇事案件審理中,不應機械地看被告人賠了多少錢,而應當綜合考量被告人的賠償能力、主觀積極程度、有無其他影響量刑的情節等。對於“有錢人”而言,即便足額賠償了但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也不能以與被害人達成諒解為由對其一律判緩。相反,對於沒有足額賠償的“窮人”但具備其他條件的也可能判處緩刑。

  緩刑的例外

  三項剛性原則必須考慮

  記者了解到,交通肇事罪作為過失性犯罪,一般而言,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對其適用緩刑也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但辦案法官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必須明確一定的剛性原則和情節,統一適用尺度。

  一位辦案法官告訴記者,對無證照駕駛、酒後駕駛、肇事後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對被害人不積極實施救助導致死亡等一類的被告人,即便其事先足額賠償被害人,也要看他是否具備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否則應當從嚴適用緩刑。

  同時,對於多次違反交通法規曾被行政處罰以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處過刑罰的,不宜再適用緩刑。多次違反交通法規或多次造成交通事故的人,説明其主觀過失較大,悔罪表現不夠深入,適用緩刑仍可能以同樣危險的方法威脅公共交通安全,故不宜對其適用緩刑。

  對於有能力賠償拒不足額賠償的,也不宜適用緩刑。如果有能力進行足額賠償,但採取轉移、隱匿財産的行為拒不賠償的,特別是拒不賠償的行為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對此類被告人適用緩刑將對被害人産生實質的不公平。(通訊員 喬真 記者 丁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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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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