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資料圖
新華網濟南8月7日電(記者趙仁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李培英7日在山東省濟南市被執行死刑。
2009年1月21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培英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並於2月6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培英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李培英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于7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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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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