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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晉州電視塔風中折斷 "砸倒"廣電局三位局長

 

CCTV.com  2009年08月05日 00: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石家莊8月4日電(記者 曹國廠)河北省晉州市4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説,7月23日19時許,晉州市出現大風天氣,瞬時風速達22米/秒(9級),位於這個市迎賓大道以南180米處尚未交付使用的廣播電視發射塔轟然倒塌,未造成人員傷亡。目前,晉州市廣電局局長和兩位副局長被免去黨政領導職務並被移送司法機關。

  晉州市紀檢委書記孟慧賢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説,事故發生前,在晉州市委領導批示下,市廣電局委託河北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對廣播電視發射塔項目進行了全面檢測,從出具的檢測鑒定報告看,9個數據有7項未達標。

  孟慧賢説,晉州廣播電視發射塔項目存在6方面問題:沒有正規設計、施工圖紙;甲乙雙方同時簽署內容相同但價格不同的三份合同,標價分別為320萬元、202萬元、118萬元;基礎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補充協議降低了工程質量標準;鐵塔安裝雇用沒有經過培訓、沒有安裝資質的農民工安裝,不能保證工程安裝質量;工程監理單位不具有資質。

  晉州市廣播電視發射塔事故調查組認定,河北通訊設備廠現更名為河北億鑫通訊設備有限公司(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提供合格産品,對未交付使用的晉州廣播電視發射塔倒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乙方委託代理人薛玉強、合同簽署人李金榮私刻公章、偽造公文、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標準,並與甲方同時簽訂三份內容相同但價格不同的合同,涉嫌貪佔國家財産並使國家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已觸犯我國《刑法》《合同法》多項條款,此二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晉州市廣電局副局長史志峰作為甲方委託代理人,在主持工作期間與乙方簽署了三份內容相同但價格不同的合同,涉嫌合同詐騙、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玩忽職守等罪;副局長劉強英具體負責工程建設期間涉嫌玩忽職守、瀆職等罪;局長楊秀斌作為晉州市廣電局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管理不嚴,處置不當,且委託不具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涉嫌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罪。免去此三人黨政領導職務,移送司法機關。

  另外,晉州市茂興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在不具備資質的情況下,接受甲方委託,已超越法定職權範圍,晉州市廣播電視發射塔事故調查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吊銷該公司營業執照、資格證書,並做出相關處理。

  據孟慧賢介紹,晉州廣播電視發射塔總高186.8米,塔體為四柱角鋼半組合鋼結構。2007年10月16日開工,2008年2月16日竣工。工程總造價3203197元,係全額財政撥款市政工程。由於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屢出質量問題,所以直到倒塌時尚未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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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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