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8月3日電(記者王傳真)深圳市政府7月31日正式啟動機構改革,力爭兩個月內基本完成。這次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積極探索行政管理體制的新路子,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行大部門體制、優化政府運行機制、健全行政責任體系、精簡機構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深圳歷史上先後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了7次大的改革。與以往的改革相比,這次機構改革體現出五大特點:
一、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深圳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鮮明地提出了堅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從城市政府直接服務企業和市民的實際出發,在加強經濟調節的同時,更加注重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要求全面梳理部門職能,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方案》對政府各部門都提出了職能轉變的具體要求。
二、改革涉及面廣。除公安、教育、民政等7個機構暫不作調整外,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直屬機構都納入了調整範圍,共減少機構15個,精簡幅度達三分之一,大大低於中央規定大城市為40個左右的機構限額。這次暫不作調整的部門,也要按照轉變職能的新要求,重新進行定機構、定職責、定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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