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貴州省酒類生産流通管理條例(草案)》正式提請審議。《條例(草案)》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最高可處2000元罰款。
《條例(草案)》中,明確禁止酒類銷售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違者可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被警告後再次違反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還規定,酒類銷售者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標識的,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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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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