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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塌樓事故6人被刑拘 開發商股東無公務員

 

CCTV.com  2009年07月29日 06:3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圖為塌樓事故現場。 (本報資料圖片)

部分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情況

  昨天,上海召開發佈會宣佈,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在建樓房倒覆事故中,開發商梅都房地産公司、總包單位眾欣建築公司的6名責任人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拘,7人被取保候審。閔行區副區長連正華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經調查,梅都公司現有的18名股東均不是國家機關公務員。

  事故調查

  施工違規監管不到位

  上海市政府“627”事故調查組組長、市安監局局長謝黎明説,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後,調查組在閔行區調查了20多天,先後詢問了293人次,共作了近300份筆錄,對涉及工程程序等的21個重要環節,通過現場勘查、技術鑒定、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並認定了事故的責任和性質。

  謝黎明説,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緊貼7號樓北側,在短時間內堆土過高,最高處約10米;同時,緊鄰7號樓南側的地下車庫基坑正在開挖,深度達4.6米,大樓兩側壓力差使土體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了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房屋傾倒。

  間接原因主要有六個方面:土方堆放不當,在未對地基進行承載力計算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將土方集中堆放于7號樓北側;開挖基坑違反相關規定;監理不到位,監理方未及時報告施工現場事故隱患;管理不到位,建設單位管理混亂,違章指揮,違法指定施工單位,壓縮施工工期;安全措施不到位;圍護樁施工不規範,施工方的施工速度快於規定的技術標準要求。

  責任追究

  4家單位被罰150萬元

  謝黎明介紹,通過調查和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共對6家單位進行處罰。

  據了解,其中建設單位梅都房地産公司、總包單位眾欣建築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土方開挖單位索途清運公司,負有直接責任;基坑圍護及樁基工程施工單位勝騰基礎公司,負有一定責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上述4家單位分別給予經濟罰款,其中對梅都房地産公司和眾欣建築公司,均處以法定最高限額的50萬元罰款;對索途清運公司處以30萬元罰款;對勝騰基礎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對4家單位的罰款總計為150萬元。

  此外,調查組對眾欣建築公司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産許可證予以吊銷。待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完成後,吊銷梅都房地産公司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監理單位光啟監理公司,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吊銷其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工程監測單位協力勘察公司負有一定責任,予以通報批評處理。

  閔行區副區長被行政警告

  通過調查和責任認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部分有關責任人員被追究責任。其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審。

  謝黎明透露,梅都房地産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東張志琴,眾欣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耀傑等7名責任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包括張志琴在內的6人被刑事拘留。

  監理單位光啟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8名責任人員,負有相關責任,被處以吊銷執業證書、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閔行區副區長連正華和梅隴鎮鎮長施寶其、副鎮長周亮等公職人員,對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産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分別被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處分。

  回應質疑

  梅都公司股東皆非公務員

  關於梅都公司股東的身份問題,謝黎明説,經調查,2001年梅都公司轉制時,工商登記股東共24名,均為梅隴徵地服務所和鎮屬迅豪置業有限公司員工。其間,先後有6名股東退股,梅都公司現有實際股東18名,經查實都不是國家機關公務員。其中鎮屬事業編制有8人,其餘10人分別為:1人為鎮徵地服務所所長(企業編制),6人在迅豪置業公司,1人在眾欣建築公司(民營),1人退休,1人為個體經營戶。

  對於這些股東,調查組給出的處理情況是:8名鎮屬事業編制的股東與單位脫鉤,徵地服務所所長張錦樑與鎮徵地服務所工作脫鉤;6名在迅豪置業公司工作的員工或退股或和迅豪置業公司脫鉤;對梅隴鎮徵地服務所已撤銷建制,並進行審計和資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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