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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中心兩名負責人因泄題獲刑

 

CCTV.com  2009年07月28日 18: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周明傑)利用職務之便,擔任國家考試中心負責人的于某和孟某“監守自盜”,于某將自己掌握的2007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試題洩露,而孟某更是從2005年起連續3年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口腔執業醫師試卷電子版拷貝,並洩露給他人。今天上午10點,西城法院宣判,于某、孟某洩露國家秘密罪成立,判有期徒刑2年和3年。

  檢察機關指控,于某擔任國家考試中心研究與評價處負責人負責人期間,于2007年利用其掌握2007年度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全部試題的職務便利,在考試前,將口腔類、臨床類、醫師與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試題及答案通過加密電子郵件的形式洩露給其友王某,讓王某根據正式的醫師資格考試的試題整理出標準答案。前述試題及答案涉及國家秘密共8項。

  曾經是國家考試中心試題開發一處負責人及副處長的孟某,于2005年6月間經與另一被告人王某密謀後,利用職務便利,連續將其非法獲取的2005年、2006年、2007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口腔執業醫師試卷電子版拷貝,洩露給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的教授王某,曾經擔任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口腔類的命題專家的王某自己辦培訓班,將考題洩露給他人。由於試題泄密,致使原定於2007年9月22日進行的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暫時停考,造成惡劣的政治和社會影響,經濟損失達7000萬餘元。

  西城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于某、孟某、王某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其行為觸犯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2年、3年、3年。

  又訊(記者周明傑)今天上午,為獲取非法利益,將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試題及答案洩露的李某被判犯有洩露國家秘密罪,獲刑2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夥同楊某于2007年9月間,為獲取非法利益,從深圳市某培訓中心(另案處理)處購買2007年度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試題及答案,後指使下屬員工將考試試題及答案洩露給考試培訓班的學員及各加盟分校,造成2007年度國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試題及答案在全國多個省市洩露。經國家保密局鑒定,2007年度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在啟用前的試題、答案均屬於絕密級國家秘密。

  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楊某身為考試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構成了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觸犯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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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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