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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就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答問

CCTV.com  2009年07月28日 17: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人就《關於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答新華社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7月28日電(記者李亞傑)2009年4月30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6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了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出席會議並講話,對學習、宣傳、貫徹《意見》作了部署。

    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人就《意見》制定出臺的有關情況,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意見》制定出臺的有關背景和起草過程。

    答:中央紀委監察部對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一直高度重視。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明確提出,要重視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加強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中央紀委把加強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問題確定為2008年要抓好的21項重點任務之一,要求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有關意見。賀國強在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全國紀檢監察幹部工作會議以及全國縣紀委書記培訓班學員代表座談會上,對加強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多次提出明確要求。何勇等中央紀委領導同志也多次就做好這一工作提出要求。

    中央紀委監察部把研究制定《意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2008年2月,成立了“加強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課題組,深入各省(區、市)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多次召開各個層次的座談會、研討會和徵求意見會。在此基礎上,9月,中央紀委討論了《關於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送審稿)。《意見》送審稿形成後,中央紀委與有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聽取意見建議、反復修改完善。2009年4月10日,中央紀委研究通過了《意見》,並與中央有關部門會簽。4月30日,《關於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紀發〔2009〕9號)正式印發。《意見》從提出課題、組織起草到印發出臺,前後歷時一年多的時間。其間,全國共有15個省(區、市)紀委協助開展調研工作,2804個縣(市、區)紀委上報了有關數據,共召開了73個工作會議或座談會,650余人次參加會議,課題組20多次集中修改文稿,先後8次徵求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紀委意見。在《意見》研究制定過程中,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財政部等部門做了大量工作,給予了有力支持。可以説,這個文件是在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多方共同努力的基礎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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