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護航”對外開放
堅持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外資,必將長期堅持,但決不能以“法律打折”來實現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尚前名 實習生戎青
從力拓毀約拒絕中鋁注資,到新一輪鐵礦石談判陷入僵局,再到力拓駐上海辦事處的4名員工因涉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被拘捕。原本無關係的三件事,近期頻繁被境外媒體誤解甚至惡意解讀。
“(此事)不但妖魔化了中國商業環境和外資政策,而且對中國對外開放戰略妄加揣測,負面影響值得高度關注。”近日,國家相關部門高層人士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透露,領導層對此要求“充分認識世界經濟環境急劇變化給我國經濟發展提出的新問題新挑戰,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創造發展條件,依靠制度和法規繼續深化對外開放。”
據其介紹,決策層目標很堅定,要求對外開放在下階段的關鍵工作之一就是,“制度更加透明,法規更加規範”,一方面用國際慣例和內外平等的法律法規處理不正當競爭(比如力拓事件)、市場壟斷、惡意避稅和侵害勞工福利等企業行為;另一方面繼續堅持互利共贏的對外開放戰略,把擴大內需和穩定外需結合起來,穩定提高中國出口産品的市場份額。
採訪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趙晉平告訴《瞭望》新聞週刊,“經濟全球化為中國的對外開放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遇,而中國也通過對外開放成為經濟全球化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所以中國沒有理由來放棄這樣一個基本國策,中國今後也必將長期堅持這一基本策略。這一點,包括多次黨的代表大會報告在內的許多文件都已作了明確規定。”
因此,這位在十七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體學習中為中央領導講解的知名外貿專家表示,中國從入世以後一系列的政策調整,一個基本的方向就是逐步地建立和完善一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而且和國際規則接軌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在加強監管、強化市場規範等方面做的工作,不但不是中國在利用外資上的倒退,反而是中國在市場化建設和利用外資制度體系方面的一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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