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母親向記者展示女兒生前的照片。
夏某在接受警方訊問時的筆錄。本報記者 褚朝新 攝
新京報7月27日報道河南平頂山一犯罪團夥,綁架並脅迫一檢察院員工侵害被綁女子。近日記者調查發現,涉案8名疑犯中有6人此前被判重刑,在同一監獄服刑時分獲2至6次減刑,其中一名被判無期徒刑的重刑犯,經過6次減刑15年後出獄。
6名重刑犯均曾獲減刑
一個8人團夥,綁架了河南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夏某和許昌籍女設計師王某某,脅迫前者侵害後者,然後再敲詐夏某。
記者查閱團夥中8人身份時發現,其中6人曾在河南洛陽豫西監獄服刑,且均為重刑犯。6人在獄中相識,出獄後開始結夥。
警方提供的資料顯示,該團夥成員石書偉等6人,都曾被判處10年以上徒刑。巧合的是,6人均在洛陽豫西監獄服刑時被減刑,且提前獲釋。其中,有一名疑犯,被判無期徒刑後獲6次減刑,最終於2005年出獄。
重犯重罪 減刑做法遭質疑
“他們提前或減刑釋放後,不思悔改,相互勾結,自2008年9月開始實施一系列犯罪活動。”一名辦案警官稱,當年9月,陳書勤、郭宏傑等4人多次跟蹤一輛豐田越野車,試圖綁架車主,未能得手。此後不久,團夥中的3人偷來一輛黑色帕薩特,當作作案工具。
當年10月14日,該團夥先後綁架了夏某和王科嘉,並致王死亡。10月下旬,他們跟蹤舞鋼市某車隊隊長,試圖綁架,未遂。
同年11月1日,該團夥又綁架了女子趙某,並輪姦了趙某,而且試圖綁架平頂山市煤炭局副局長陳某,未遂。
平頂山市檢方有工作人員和被害人代理律師均對此表示不解,他們認為,這些重刑犯,獲得減刑出獄後又犯下如此重罪,監獄改造效果何在?
案情陳述 警方檢方有差別
前天,記者從7月12日平頂山市檢察院遞交的起訴書中獲知,為了敲詐獲利,該團夥先綁架了夏某,後綁架了王某某,最後殺害了王某某。
檢方起訴書稱,雖然團夥脅迫夏某殺王某某,但並未真正殺死王,最後殺死王的是團夥中兩名成員。
同時,死者家屬轉述辦案民警的話稱,去年警方告知夏某殺害了王某某。但今年2月,警方起訴意見書顯示,夏某只是勒暈了王某某。
死者家屬將向夏某索賠
關於夏某的身份,新華區檢察院檢察長任書銘説,他是該院一名司機,案發至今一直沒有上班。
死者王某某家屬聘請的律師盧長青説,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已將夏某列為民事被告,提出索賠要求。
平頂山市委宣傳部稱,此案已引起河南省有關方面重視,該省政法委已派員到平頂山督察此案,很快將通報有關結果。
平頂山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分別以等待調查結果和準備起訴備案為由,拒絕受訪。
至昨晚記者發稿時,上述機關均未提供案件調查結果。
■ 還原 被綁男子開本田車上班露富
當地檢察院稱其轉業安排進入該院當司機
24日,河南平頂山新華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弘軍介紹,夏某是2006年由區委以轉業兵安排到該院工作的,一直在當司機。
入職後開本田上班
新華區檢察院辦公室主任鄭科證實,案發時夏某23歲,剛結婚,平時上班駕駛一輛本田車,為人老實,話很少,不像其他年輕人活潑。
該院檢察長任書銘説,夏某最初在反貪局開車,後來在反瀆職局開車。但對於夏某所涉案情,他稱並不知情。
綁架者選中他只因車好
團夥成員表示,他們只綁有錢人,“幾十萬都看不上”。那麼,作為檢察院司機的夏某,為何能夠進入他們的視野?
知情人士透露,夏某平時上班駕駛一輛本田雅閣汽車,20多萬元。他的父親是平頂山一金融機構負責人。
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夏某回憶説,當他告訴綁架者他在檢察院上班時,一名綁架者感嘆道:“檢察院不好進啊。”隨後,綁架者又問夏某通過誰進的檢察院。
“我一個叔在省委組織部。”夏某當時如此回答。
夏某案發後躲角落裏
去年10月,夏某曾兩次向警方提交手寫的事情經過材料。該材料顯示,當綁架者問夏某覺得自己值多少錢時,夏某稱身上有3張卡,共有10萬元左右,現金3000多元。
“我們逮你逮了好多天了。”綁架者説,“知道你家有錢”,開口要了1000萬元。夏某説,房子車子全部賣掉,只能湊夠五六十萬元。
隨後,堅信夏家富有的綁架者毆打了夏某,最後夏答應給300萬元。
鄭科説,案發後,去家裏看望夏某時,夏某“很害怕,躲到角落裏”。
(本文來源:新京報作者: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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