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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規定官員干擾阻礙媒體監督將被問責

 

CCTV.com  2009年07月27日 06: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據《都市時報》報道 昨日,昆明市政府網站發佈《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有干擾阻礙媒體依法監督等八項行為的將被問責。

  《條例》將問責制度納入了條例法律責任追究內容。

  對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本條例規定,有發現本單位人員涉嫌職務犯罪,不查處、不移送或者隱瞞不報的;干擾、阻礙新聞媒體依法開展輿論監督的等八項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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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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