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7月22日報道昨天,控煙公益組織———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負責人吳儀群教授向本報證實,上海世博局已終止接受此前備受爭議的2億元煙草企業捐款項目。
5月7日,上海煙草(集團)公司向上海世博會中國國家館捐贈人民幣兩億元。據《解放日報》報道,這是中國館自2007年12月啟動定向捐贈以來,接受到最大金額的一筆捐款。
7月初,幾位致力於控煙的公共衛生專家,在京向媒體公開了一封致上海世博局聯名信,呼籲應儘快退還上海煙草(集團)公司2億元捐贈。
這封由首都醫科大學教授崔小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心內科專家胡大一等20位專家撰寫的聯名信指出,這一做法嚴重違反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有關條款,嚴重違背我國政府對我國公民和世界做出的莊嚴承諾。聯名信草擬專家之一,吳儀群教授介紹,國際公認的很多科學調查表明,煙草製品廣告、促銷和贊助能提高煙草使用,特別是在兒童和青少年人群中。
吳儀群稱聯名信寄出後,上海世博局相關部門曾與聯名信起草專家有過溝通,表示願退回這筆煙草企業捐贈。昨晚,她終於獲得確實消息,上海世博會組織者稱,基於“健康世博”的理念,上海世博會組織者與有關煙草公司協商,已終止雙方的中國館定向捐贈合同。得知這一消息後,一些公共衛生專家聯名向上海世博局發信致謝。
附: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節選)
第III部分 減少煙草需求的措施
第13條 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1.各締約方認識到廣泛禁止廣告、促銷和贊助將減少煙草製品的消費。
2.每一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根據該締約方現有的法律環境和技術手段,其中應包括廣泛禁止源自本國領土的跨國廣告、促銷和贊助。
4.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每一締約方至少應:
(a)禁止採用任何虛假、誤導或欺騙或可能對其特性、健康影響、危害或釋放物産生錯誤印象的手段,推銷煙草製品的所有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e)在五年之內,在廣播、電視、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體如因特網上廣泛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如某一締約方因其憲法或憲法原則而不能採取廣泛禁止的措施,則應在上述期限內和上述媒體中限制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以及
(f)禁止對國際事件、活動和/或其參加者的煙草贊助;若締約方因其憲法或憲法原則而不能採取禁止措施,則應限制對國際事件、活動和/或其參加者的煙草贊助。(本文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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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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