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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虐妻案一審宣判 鮑朝年被判處無期徒刑

 

CCTV.com  2009年07月21日 10: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檢察日報  

  7月17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法院對在該省引起廣泛關注的桐城“虐妻男”鮑朝年故意傷害妻子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鮑朝年無期徒刑,並賠償其妻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高慶芝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23萬多元,賠償高慶芝被扶養人生活費3萬多元。一審宣判後,鮑朝年當庭表示不服判,將提出上訴。

  法院一審經審理查明,2009年1月7日上午7時30分,桐城市大關鎮金山村谷洼組村民鮑朝年(因盜竊犯罪服刑兩次、勞教一次)邀約王安、姚潤、李忠等人,包乘葉有旺(上述四人另案處理)駕駛的桑塔納轎車,在桐城市呂亭鎮平坦路口,將與鮑朝年分居的妻子高慶芝及女兒(8歲)強行拉上車,帶至鮑朝年家中。鮑朝年付給王安等人每人200元錢作為酬勞。

  王安等四人離開鮑家後,鮑朝年與高慶芝為能否在一起生活之事發生爭吵,見高慶芝不願意同他在一起生活,鮑朝年十分生氣,遂拿起家中的螺紋鋼筋棍對高慶芝猛打,並用拳將高慶芝的右眼打傷。經法醫鑒定,高慶芝的傷勢為重傷,傷殘等級為五級。案發後,鮑朝年潛逃,于2月20日在江蘇省無錫市被抓獲。

  今年6月16日此案一審開庭審理時,鮑朝年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基本沒有異議,但強調女方有過錯。庭審中,雖然鮑朝年也表示對不起妻子,但始終為自己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進行狡辯。 (記者 吳貽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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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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