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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絕簽字手術致孕婦死亡”案庭審實錄

 

CCTV.com  2009年07月17日 11: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聲明:“丈夫拒絕簽字手術致孕婦死亡”案庭審實錄圖文內容由中國法院網獨家提供新華網,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新華網消息 “丈夫簽字拒絕手術致孕婦死亡”案17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下是庭審實錄:

    圖為庭審現場。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我是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直播員劉妍,歡迎關注朝陽法院網絡直播。 [09:12:49]

    [主持人]:在庭審開始之前,我先介紹一下這起倍受矚目的"丈夫拒簽致孕婦死亡案"的基本情況 [09:15:32]

    [主持人]:今天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審判員陳闖擔任審判長,與代理審判員史震、雷恩強共同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楊夏擔任法庭記錄. [09:19:20]

    [主持人]:下面簡要介紹一下案情:2007年11月21日下午2:00左右,孕婦李麗雲在肖志軍陪同下到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呼吸內科門診就診。院方將李麗雲轉到婦産科住院,並立即對李麗雲進行剖宮産手術術前準備工作,因肖志軍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拒絕手術”,手術未能進行。後李麗雲死亡。李麗雲的父母李旭光、李曉娥認為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對李麗雲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索賠喪葬費、醫療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 218 416.75元。 [09:20:41]

    [主持人]:該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因雙方當事人對鑒定機構不能達成一致,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隨機搖號,確定由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的司法鑒定。該中心做出的鑒定結果為:患者李麗雲的死亡主要與其病情危重、病情進展快、綜合情況複雜有關,醫院診療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與患者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 [09:21:40]

    [主持人]:庭審準備工作已經就緒,雙方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已經就座,書記員正在核對出庭人員身份,下面我們帶您進入庭審現場。 [09:23:05]

    [書記員]:全體起立,下面宣讀法庭紀律。一、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庭 二、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訴訟期間雙方不得發生糾紛 三、不得錄音錄像攝影 四、未經許可不得發言提問 五、攜帶通訊工具者需關閉。 [09:28:58]

    [書記員]:請審判人員入庭 [09:29:25]

    [審判員]:全體請坐。下面核對當事人身份。 [09:29:46]

    [原告]:原告李旭光,男,1963年3月14日出生,漢族,湖南省邵陽縣黃荊鄉臘樹小學教師,戶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陽縣黃荊鄉X組X號。

    原告李小娥,女,1962年2月2日出生,漢族,湖南省邵陽縣黃荊鄉臘樹村農民,戶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陽縣黃荊鄉X組X號。

    李旭光委託代理人黃遠雄。

    李小娥委託代理人陳曉元。 [09:30:46]

    [被告]: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法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路8號。

    法定代表人王辰,院長。

    委託代理人胡文中,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09:31:04]

    [審判員]:雙方當事人身份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訴訟。今天朝陽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李旭光、李小娥訴被告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法院醫療糾紛一案,本案適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審判員陳闖擔任審判長,與代理審判員史震、雷恩強共同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楊夏擔任法庭記錄。 [09:31:43]

    [審判員]:詢問各方當事人對審判員和書記員是否申請回避? [09:32:30]

    [原、被告]:不申請 [09:33:01]

    [審判員]:下面進行法庭調查,二原告陳述訴訟請求 [09:33:40]

    [李小娥代]:要求被告賠償二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5元、停屍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産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鑒定費126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439780元、精神損失費70萬元,共計人民幣1218416.75元。 [09:35:31]

    [審判長]:二原告陳述事實理由 [09: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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