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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交通事故處理出新規:2千元以內事故可私了

 

CCTV.com  2009年07月17日 05: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湖北日報  

  荊楚網消息 (湖北日報)(記者嚴運濤、實習生馮亞敏、通訊員進明、建勇)早晚高峰時段,某條道路上堵車車輛排成長龍,在“龍頭”位置,2輛車輕微擦碰後橫亙在路中,車主甩手站在一旁等交警和保險來……武漢街頭常見的這一令人痛恨的現象將可能減少。

  昨日,省保監局和武漢市交管局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決定從8月1日起實施《武漢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2000元以內的物損小事故,當事人可以私了,不必非得等交警來處理。

  辦法規定,從8月1日起,在武漢市境內(暫不包括東西湖等六個遠城區)發生的因機動車之間碰撞未造成人員傷亡,各方車輛財産損失均在2000元以內,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自行協商處理。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物損交通事故時,首先應當立即撤離現場,有條件的可先對現場拍照。然後立即向各自車輛承保公司報案,如實填寫記錄有交通事故事實及的《武漢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書》,當事各方共同簽名後各持一份,並相互確認聯絡方式。隨後,各方當事人應同時在24小時內就近將事故車輛駛至同一“理賠中心”(武漢三鎮各設有一個),對交通事故進行確認,並辦理定損、理賠手續。

  據悉,從8月1日開始,司機上路時應當攜帶《協議書》(可在保險公司和交管部門免費領取)。若發生小事故後,雙方對事故責任等談不攏,可以報警等交警來處理,但交警將會依法對當事人的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據統計,武漢市日均發生交通事故逾1000起,其中60%以上的都屬於辦法規定的“小事故”。一場小事故發生後,按常規需要報警、交警勘察現場、撤離現場、恢復交通4個步驟。如果在交通高峰期,事故發生在主幹道上,幾乎每次都會造成大面積的交通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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