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梁麗案再次傳來新消息,該案第二次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預計還要兩個多月才能知道檢察機關是否對其提起公訴。這是昨日記者從梁麗的代理律師、廣東競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司賢利處了解到的消息。根據司律師預測,檢察機關是否起訴梁麗,還要等待兩個多月才能知道結果。
這個因為在深圳寶安機場“撿”了價值300萬元黃金的清潔女工,最終將面臨怎樣的刑罰,時隔7個多月,目前依然是一團迷霧。
進展:
梁麗案被再次退查
2008年12月9日梁麗事發當天就被警方抓捕,深圳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以涉嫌盜竊罪把梁麗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幾經週折,4月30日,寶安區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這是第一次退查。
5月29日公安機關將補充偵查的梁麗案移交檢察院,按相關規定,檢察院要在最遲45天內,即7月14日前作出是否起訴,以何種罪名起訴的起訴意見書。
昨日,記者聯絡梁麗的代理律師司賢利時獲知,梁麗丈夫劉建華日前到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科查詢案件進度,被一位工作人員告知案件已被退回公安機關,劉建華隨後從負責梁麗案件的鐘檢察官處核實了這一消息,這是該案的第二次退查。根據相關法規,案件可以有兩次退查的機會。鐘檢察官這次並沒有透露退查的原因,只是要劉建華等候消息。
新聞追蹤
梁麗案時間表:
2008年12月9日——機場清潔工梁麗在機場“撿”到價值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14公斤黃金首飾。當晚,被公安機關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2009年3月12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對梁麗案出具起訴意見書。隨後,檢察機關以涉嫌盜竊罪正式批捕梁麗。
2009年4月30日——該案由深圳市檢察院還送寶安檢察院審查後,寶安檢察院第一次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09年5月11日——本報首次在媒體上披露該案,引起國內關注。梁麗究竟是“偷”還是“撿”,引起廣泛爭論。法律界眾多著名學者發表自己的看法,超過300萬網民參與了各種網站的網絡調查。
2009年5月29日——公安機關將補充偵查的梁麗案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9年7月13日——寶安檢察院第二次將梁麗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記者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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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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