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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務員招考新規:在職公務員報考須經單位同意

 

CCTV.com  2009年07月15日 14:4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海南日報  

  7月14日關於2009年海南省公務員招考的報道受到各界關注,許多有意報考公務員的讀者撥打本報公務員招考答疑熱線提出自己的疑問。本報將繼續開通公務員招考答疑熱線:66810862,歡迎讀者撥打。

  “已經在東方當公務員,是否能考海口的公務員?”今天,一些在職公務員給本報公務員招考答疑熱線打來電話諮詢。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管理處了解到,根據今年的公務員招考要求,在職公務員重新報考其他地方的公務員職位,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公務員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對在職公務員報考沒有做特別要求,因此有不少在職公務員重新報考其他職位,他們中大部分是市縣的公務員,想通過重新報考到海口、三亞等中心城市工作,但這給一些原本就缺乏人才的市縣造成困擾,因此,今年的公務員招考中,對在職公務員做出了與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一樣的特別規定,要求進入面試範圍的在職公務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同時,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不能報考。(記者劉艷 實習生孫學新 邱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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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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