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自己或者孩子找個好工作,是每個大學生及其家長都期盼的事情。可是,並不是每個願望都有美好結局,也許正是您焦急的心態才給騙子提供了可乘之機。”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劉遠榮説。
據悉,鄭州市4名騙子,以介紹高考落榜生入讀軍校和給大學生安排工作為餌,詐騙88名大學畢業學生及家長人民幣712.05萬元。此案近日由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劉遠榮介紹,招生、就業詐騙案件,鄭州市檢察機關每年都要辦理30多起,被騙的時間段幾乎都集中在大學生畢業和中考高考之後的7月前後。這些被騙的家庭經濟狀況一般,當孩子升學、找工作時,家長希望有“能人”幫助實現願望,卻往往喪失了警惕性。
“其實大家只要去打聽、核實一下對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了解一下國家公務員的正常錄用程序,就可識破騙子的騙術,也就是説,只要有一個環節、一個細節被識破,騙子的卑劣行徑就會暴露,但是本案的受害方卻沒有一絲警惕,並在騙子精心設計的環環相扣的詐騙圈套中,一門心思盼著兒子女兒當警察,自覺自願地送上錢財,還要感激人家的熱心腸!”劉遠榮痛心地説。
總結以往眾多案例,劉遠榮稱招生詐騙常用的有4種手法,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注意:
1.招生騙子們最常用的手法是大肆吹噓自己神通廣大,“有關係門路”、“有內部指標”,進行招搖撞騙。騙子常假冒高校招生處和省招辦工作人員等身份,吹噓自己有“內部招生指標”“計劃外招生指標”等。而實際上,高校招生是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且通過省級招生辦向社會公佈,絕無內部指標,也絕不可能計劃外擴招。
2.偽造錄取通知書也是“招生詐騙”的常用手法。不法分子有時會拿出偽造的材料或招生機構內部文件,如空白的錄取通知書等假材料以騙取學生及家長信任。其實,空白的錄取通知書是不允許攜帶和保存的,大學院校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是通過郵局寄達考生家的,不可能由私人傳遞。
3.收取高昂仲介費是“招生詐騙”最常用的斂財手法。高校招生除按規定收取報名考試費等少量費用外,不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凡聲稱讀大學須繳納“仲介費、贊助費”等,並且獅子大開口要錢財的必定是騙局。
4.招生詐騙還有一種常用的手法,就是帶考生及家長查看招生場所。有的騙子團夥在外地租用招待所或商用寫字樓,對考生及家長聲稱是招生場所,遇此情況,考生及家長要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因為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已經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由各省級招辦與有關院校通過網絡完成錄取工作。
對大學生找工作中經常遇見的幾種陷阱,劉遠榮分析:
陷阱一:招聘單位收費
如果有公司上來就讓你先交報名費,那一定是騙子公司。畢業生在應聘時遇到收取報名費、面試費、培訓費等額外費用的企業,最好都不要相信。
陷阱二:招聘單位“無限期試用”
依據有關規定,試用期人員底薪通常是正式員工的1/4,勞保用品、物質獎勵、各種保險和其他福利等又不與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一些用人單位為降低人力成本,大量招募短期員工,且不簽訂勞動合同,待3個月試用期滿,就以各種各樣的藉口予以解雇。這樣一來,求職者總是辛辛苦苦給單位低薪幹了幾個月,然後被掃地出門。
根據實際經驗表明,有這樣做法的企業往往並不是真正需要人才。其表現有兩大特徵,一是會很快就提出簽訂勞動協議,然後馬上開始工作。二是一次招收的學生數量比較多。因此,學生求職時要注意以上特徵,看清單位是否有真正的用人誠意。
陷阱三:通過招聘剽竊求職者作品
企業以選人為名,在筆試、業務考察等環節中讓求職者撰寫策劃案、翻譯文章,而這些都應是公司員工的本職工作。除了把求職學生當免費勞力外,有些學生在簡歷中把自己的畢業設計和研究理念寫得一清二楚,也讓不少企業坐享其成。
陷阱四:“三金”協商放棄,假高薪陷阱
在大學生求職招聘中,一些單位以高工資為誘餌,卻以不給職工交納社會保險為條件。通常他們會聲稱公司沒有一名員工離開單位後失業,失業保險費都是白繳。而且,公司給員工的工資都很高,裏面就包括“三金”的部分,實質上卻是為了剝奪求職者的權利。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不僅要仔細審閱內容,當合同中出現異議時,還要運用自己的溝通技巧同用人單位談判,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
相關鏈結:
責編:程瑩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