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出臺規範辦學行為規定
中小學生佩帶手機由家長申請
本報訊(通訊員 李讓恒 記者 徐媛)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如需佩帶手機的,原則上應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到學校備案。禁止中小學生學習時間在教學樓、教室、閱覽室、圖書室等場所使用手機、小靈通等移動通訊工具;示範性高中的招生計劃應按規定有一定比例分配到本區域內的初中學校……昨日,省教育廳表示,一些地方和學校滋生了違法違規辦學行為和違反教育規律辦學的行為,成為廣大群眾關注的熱點。
省教育廳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近日開始施行。
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
《規定》對辦學的主要方面不僅提出不該怎麼做,而且重點強調了該怎麼做,使地方、學校辦學真正有章可循。《規定》共23條,主要內容包括:嚴格落實課程計劃。學校要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課程計劃編排學期課程表,開齊開足所有課程。普通高中必須確保學生完成所有必修課程和共同選修課程的學習,不得文、理分科。嚴格規範教學時間。嚴格控制學生作息時間(包括自習和文體活動)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高中不超過8小時。嚴格控制學生課外作業時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其它年級課外作業時量每天不超過1小時。初中、高一、高二課外作業時量每天不超過2小時。高三課外作業時量每天不超過3小時。嚴格保證學生體育鍛鍊時間。除保證日常的課間操、眼保健操正常開展和開足、開好體育課外,學生每天體育鍛鍊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擅自增減招生計劃、提前招生、跨區域招生。示範性高中的招生計劃應按規定有一定比例分配到本區域內的初中學校。嚴格規範招生方式。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受當地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且不得與入幼兒園、入學前班挂鉤,不得招收擇校生;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升學考試,不得以學生獲獎、競賽、各類考級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普通高中採用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定相結合的方式招收新生,嚴禁另行組織其它任何招生考試。任何學校不得通過承諾減免或獎勵有關費用等非正當手段爭搶生源。
嚴禁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嚴格規範編班行為。學校一律實行均衡編班教學,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不得超過45人,初中不得超過50人,高中不得超過55人。學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名義舉辦重點班,不得以學生獲獎、競賽、各類考級成績作為編班依據。嚴禁舉辦重復教育。嚴格規範補課、辦班行為。高三年級為適應高考時間提前要求,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用於完成教學任務;其它年級一律不得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嚴格規範教師教學行為。嚴禁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有償家教家養。嚴格規範評價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按學生成績給學校、教師、學生排隊,不得以升學率作為評價、獎懲學校和教師的標準。
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建立專項督查制度,對規範辦學行為進行專項督查和監管。對違反國家、省教育法規政策及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屬單位違規行為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下級相應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分;屬民辦學校嚴重違規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限期整改、責令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等處分;對於違規行為主要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並與職稱評定、晉職晉級挂鉤,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責任。
《長沙晚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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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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