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雲南網-春城晚報報道,昆明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李偉(化名)買了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雲南分公司(以下簡稱“雲南平保”)的意外險卡,買後才發現卡上寫有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間,保險公司對所投保內容不予理賠。李偉認為“白買了這份保險”,認為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歧視了艾滋病人,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該條款無效。記者昨天獲悉:昆明五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保險歧視”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李偉的訴訟請求,李偉不服已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是全國首例艾滋病患者狀告保險公司合同條款“歧視”案。
案件起因
買保險得不到賠償
去年2月4日,李偉花200元向雲南平保購買了“金祝福卡”意外傷害保險兩份,半個月後,李偉偶然發現所購買的保險卡“責任免除”條款中寫有:“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醫療費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間。”看了保險條款免除責任,李偉覺得自己所買的意外傷害保險白買了,即便出現意外傷害事件,都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
這件事讓李偉有些苦惱,他想退保,但業務員又不同意。“這條款明顯是歧視我們這些艾滋病人嘛!”
有了律師的支持後,李偉堅定了信心。在多次向雲南平保交涉未果後,李偉將雲南平保告到五華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該免責條款無效;書面向他賠禮道歉,並索賠精神損失費10元。他在訴狀中寫道,將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間與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武裝叛亂及核輻射等並列作為免責條件之一,明顯具有對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攜帶者的歧視,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對於不得歧視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攜帶者的相關規定。
一審判決
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被告雲南平保答辯稱:艾滋病患者風險無法計算,也不好估算。對艾滋病本身的抗病毒治療和由艾滋病引起的一系列並發癥、合併症的治療及控制所需提供的醫療服務具有難以估測性和超高額性,會給公司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畢竟保險公司是一個自負盈虧的企業。商業保險公司必須將理賠風險控制在能承受的範圍內。
雲南平保認為:對艾滋病人的條款是行業慣例,在保險條款中把艾滋病作為責任免除是保險行業的普遍現象。
五華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李偉所買的意外保險條款上,從字面上看不出來保險公司免責,即便投保人發生意外事故,看不出來保險公司要免責,據此,五華法院駁回了李偉的訴訟請求。
李偉不服一審判決,已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昨天,李偉向公眾寫了一封公開信:“我是一名普通的投保人,同時也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果按照這份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我自始至終都無法購買保險應取得的合法權益,也無法通過變更保險和退保減少損失,雲南平保‘金祝福卡’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是對全體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赤裸裸、制度性的歧視。嚴重地傷害了艾滋病人的感情,也違反了《傳染病法》、《艾滋病防治條例》中不得歧視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相關規定……”
庭外聲音
意外險不應拋棄艾滋病人
據《中國艾滋病防治聯合評估報告》,截至2007年底,我國現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約70萬。保險行業的這一條款是否構成了對70萬艾滋病人的歧視?“這不僅僅是個法律問題,還是一個社會問題。我們應該多關愛艾滋病患者。”周大勇律師説,雲南平保免責條款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
一名資深保險業務員陳女士説,只要與艾滋病沒有關係的其他意外保險,都是可以投保的。如果某天有個艾滋病人走在路上不小心碰傷了,他投意外傷害險,就應該獲得補償。因為他和其他人一樣,有著與疾病無關的合法權益。儘管感染上艾滋病毒的人數在逐年上升,但艾滋病患者投保的總體比例比較低,公司在精算時對其風險會進行評估,可以控制産品風險。
但從經營角度考慮,若設計出涵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意外保險,可更多地體現公司的社會責任感。條款將艾滋病人拒之門外,不公平。意外傷害是不可預知的,對任何人都會發生,對於風險的防範,需要更科學、更精確的保險方式,把艾滋病排除在外。
李偉的代理人湯榮認為,以前,我國對艾滋病談之色變,近年來,國家大力提倡關愛艾滋病患者,這不僅從法律角度,從社會接納度、人們的寬容度來講都在提高,而對艾滋病患者最直接的幫助就是社會保障體系。艾滋病人看病,醫療費國家幫助他們解決,這樣的條款完全可以去掉,對於與疾病無關的涉及人身和財産的意外險,保險公司不應當拒絕。湯榮説:“假設一名艾滋病患者遇到空難,保險公司是不是也要拒賠呢?”
相關鏈結:
責編:汪蛟龍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