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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放寬限價房準購條件 無房家庭個人均可申請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05: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原規定:沒有産權登記記錄的首次置業的家庭和個人。

  新規定:當前無住房的家庭和個人。

  本報訊(記者蔣悅飛 通訊員穗房宣) 昨日,廣州市房管局新聞發言人黃文波稱,廣州限價房準購原標準“沒有産權登記記錄的首次置業的家庭和個人”調整到“沒有住宅産權登記”,即符合條件的“當前無住房的家庭和個人”均可申請限價房。

  此外,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以優先購買限價房。

  黃文波表示,至今4個限價房項目銷售率高達99.7%。

  黃文波表示,在一年以來限價房購買資格審核工作的具體實踐中,限價房政策多次遇到“當前無住房的家庭和個人”提出購買請求的情形,例如曾經擁有房産,現已過戶給對方的離異人士;曾經擁有房産,但已出售且目前租房住的人士。

  經市政府批准,市房管局把銷售對象從“沒有産權登記記錄的首次置業的家庭和個人”調整到“沒有住宅産權登記”,即“當前無住房的家庭和個人”。以“申請購買限價房時”為準,凡無住宅登記者即可申請購買限價房,而不再核查申請人歷史上是否有過住宅登記記錄。如果是屬於已婚人員的,申請購買限價房,夫妻雙方各自在廣州市轄區範圍之內沒有現時登記住宅産權的,也可以申請。對於已辦理商品住宅、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交易登記備案、尚未辦理産權登記的,視為已有住房産權登記。

  公告還允許海外高層次人才優先購買限價房。凡經市組織人事部門審核,符合海外高層次人才相關條件的申請人,將安排其優先購買。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不受申購限價房申購條件的限制,包括戶籍、房産、年齡、年收入的限制。

  黃文波表示,根據摸查情況,未來還有1000余套限價房將申請預售。新政策的實施從公告之日,即7月9日開始實施,並不是在2009年購買的限價房就執行該標準,此前的銷售行為仍執行2007、2008年標準。本公告執行至下一次調整銷售對象的公告發佈之日止。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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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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