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塌樓和南京醉駕,最近是熱點。賠償問題時,兩市公權表示出了不同態度。上海表示,政府不能直接付賠款給業主,也沒有權力強令銀行;而南京則表示,賠付資金由江寧區政府先行墊付,再向肇事者張明寶追償(7月5日《揚子晚報》)。
如果沒有南京“政府先墊付”的陪襯,那麼上海的“公權不介入”,倒也並不顯得太刺眼。
確實,業主購房行為是和開發商之間發生的,與政府之間並沒有什麼直接關係。然而,法律免責並不代表道德免責。對於任何一級公權來説,都有維繫百姓權益的責任。相關方面口口聲聲“公權不介入”,則讓人感到一絲心寒。從業主來説,他們就真的希望公權來埋單嗎?未必,他們只是希望公權幫助他們維權,一句“公權不介入”,則讓他們失去了希望。
回到南京,醉駕事件似乎和當地公權更無多少關係。然而,當地的表態是賠付資金“政府先墊付”。因為此時,能不能及時賠付,能不能合理賠付,關係到家屬心靈的創傷撫平,關係到社會真情的溫暖傳遞。
當然,此時南京地方政府有比上海更充足的理由“不介入”,而且,坊間對此已經有了“亂花納稅人錢”的質疑。但是顯然南京已經説得很清楚,這筆錢“將在今後對張明寶的案件審理後,從其相應的財産中劃出追償政府墊付”。由此可見,此時,南京的“政府先墊付”,更多傳遞的是一種態度,表明的是一種感情,而這種與民同在、憂民所憂的態度和感情,無疑能讓逝者家屬感受到絲絲暖意。
一邊是“公權不介入”,一邊是“政府先墊付”,這裡,我無意給雙方作出價值評判。但有一點想説的是,在公共事件發生後,即使公權無責任,也不能先進行責任推卸。否則,會讓當事人很傷心,會讓公眾很失望,很失望。(江蘇 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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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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