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原安徽省蒙城縣統戰部部長、政協副主席于剛在土地徵用、幹部提拔、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十二次收受賄賂26.2萬元。7月1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于剛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十萬元。
被告人于剛,男,1954年5月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捕前係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統戰部部長、政協副主席。經審理查明,1997年4月至2004年間,被告人于剛在擔任蒙城縣建委主任、城關鎮鎮長、城關鎮黨委書記期間,先後十二次收受八個單位及個人賄賂26.2萬元,為他人在土地徵用、工程選址、工作調動、幹部提拔、結算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2008年11月7日因涉嫌受賄罪被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于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6.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罰。被告人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主動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應以自首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依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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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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