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國務院國資委今日在其官方網站披露的《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要合理確定國有股東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必要時,可通過資本市場增持股份。
文件中指出,要合理確定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對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的上市公司,具有實際控制力的國有股東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持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必要時,可通過資本市場增持股份,增持行為須遵守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關於增持行為時間“窗口期”和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此外,文件還要求規範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行為。國有股東應當防止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損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發生。國有股東擬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超過規定比例股份的,應當將包括出售股份數量、價格下限、出售時限等情況的出售股份方案報經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國有股東轉讓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國家對該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文件中還圍繞規範股份質押行為、切實加強國有股東賬戶監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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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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