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顧客方證據不足;一審宣判後,陳女士明確表示上訴
自稱從銀行的ATM機裏取出了19張HD、SA開頭的百元假鈔,陳女士將一家銀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由於沒有提供充足有效的證據,日前陳女士的訴訟被(北京)西城法院一審駁回。判決之後,陳女士已提起上訴。
顧客
取款3000元 19張假鈔
陳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主管。今年1月5日,她從富華大廈C座大堂一銀行ATM機中取出3000元現金。此後她將錢放在家裏。1月27日,陳女士從這部分錢款中抽取500元後發現是假的。陳女士將3000元帶回單位用驗鈔機一驗,發現有19張是HD或者SA開頭的假鈔。
“我從取款機取回錢後,沒有人動過。”陳女士説,假鈔來源於ATM機。向銀行協商未果後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900元以及利息。
銀行
無法確認假幣來源
開庭時,陳女士將19張假鈔帶上了法院,這些假鈔中大多是HD90開頭,多張錢是連號或者同一個號碼。
“的確是假鈔。”銀行工作人員現場認定,陳女士提交的19張是假鈔。他們對陳女士取出3000元的事實予以認可,但並不認為假鈔來源於ATM機。“時間太長,無法知道陳女士取款後是否被調換過”。
陳女士向法庭申請調取取款錄像,以及銀行工作人員向取款機放款的記錄,“這樣就可以查到哪被動了手腳。”但法官表示,法庭無權調取。
銀行稱,ATM機的監控錄像只能看出陳女士是否取錢,並無驗鈔功能。根據公安部的規定,保存錄像的日期不少於30天,而且陳女士無權調取。陳女士申請調取錄像的時間是在2月初,但當時陳女士沒有合法手續,所以沒有給她看。此後錄像已經自動刪除。
法院
證據不足駁回訴訟
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陳女士沒有提交充足有效的證據證明其主張,應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因此判決駁回陳女士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陳女士明確表示上訴。
記者昨日聯絡上陳女士,她表示自己還在外地,案件已委託律師在辦,已經向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這個結果我不服。”陳女士説,法院駁回的理由是證據不足,作為顧客,自己無法提供銀行內部的監控錄像。“銀行是一個嚴謹的金融部門,希望他們對這件事能自查,還我一個公道。”
陳女士的律師表示,上訴仍然是希望法庭向銀行調取監控錄像,對於是否有了新的證據,律師稱,開庭前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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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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