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10元20元假鈔正在流向市場
檢方通報,犯罪分子用清水和醬油浸泡後以假亂真
本報訊 日常生活中使用50元、100元人民幣時,摸摸、照照以及留心辨認其真假是絕大多數人市民的習慣動作,然而,使用10元、20元相對小額的人民幣時,多數人都沒有鑒別、辨認的習慣。昨日,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向媒體通報了兩起使用小面額假幣案例,據了解,為了以假亂真,罪犯竟用清水和醬油泡舊假幣。
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對轄區10個基層院近來辦理的此類案件進行了分析,發現此類案件有以下幾個特點:一、利用同鄉關係結夥作案,互相照應;二、手段單一。使用10元、20元面額假幣購買小价值商品以換取找補的零錢真幣;三、目標明確。針對流動人口量大的片區的小攤、小門市或鄉鎮集場使用假幣;四、利用普通人疏于對10元、20元較小面額人民幣真偽仔細辨別的心理空檔實行犯罪行為。
為此,檢察官提醒:一、有關部門應在各鄉鎮趕集場上設立辨識真偽人民幣的宣傳點,重點加大教識、辨認10元、20元相對較小面額人民幣的力度,幫助廣大農民朋友提高防範假幣、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二、廣大商販朋友在接受10元、20元相對較小面額人民幣找補時長個心眼,不要因其面額不大,抱著“即使有損失也損失不大”的心態,忙亂中忽略了對人民幣真偽的辨別。三、廣大市民朋友在使用10元、20元人民幣時注意辨別其真偽,在收到假幣時交到銀行,杜絕假幣的再次流通。
記者 莫雪慶 實習生 田曉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07年起,犯罪嫌疑人余某、陳某、王某從老家四川省資陽市分別攜帶1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5000元、6000元及5180元結夥到我市永川區,在永川城內及各鎮趕場日採用以假幣購買小价值商品換取找補的方式,9日內分別換得真幣3800元、3000多元和3900多元。3人均被判拘役4個月,罰金2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蘇某、賀某攜帶同一編號的10元面額假幣2.4萬元來我市,用清水和醬油將假幣泡舊後,在渝中區、高新區、南岸區使用。一個月內,兩人用5000多元假幣換回2000多元真幣。蘇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罰金1萬元人民幣;蘇某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1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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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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