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台灣經濟主管部門30號正式公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首批開放的項目達192項。與此同時,為配合陸資赴臺,相關金融業務往來和不動産投資的配套許可辦法也同時出臺。
台灣經濟主管部門當天公告開放陸資入臺投資項目,服務業和製造業共181項、公共建設項目11項,共計192項。開放名單中,大陸企業很有興趣的中草藥、液晶面板、半導體等均未列入,有關官員表示將依據先緊後寬、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檢討,分階段開放。根據相關規定,陸資入臺投資金額不得低於20萬美元,20萬美元以上,可申請兩名大陸專業人士入臺,每增加50萬美元可多申請1人,但最多不得超過7人。大陸專業人士在臺停留每次不得超過1年,其配偶與未滿18歲的子女可以隨行,但不能在臺就業。
為配合陸資入臺投資,相關金融業務往來和不動産投資的配套許可辦法當天也同時出臺。根據相關法規,陸客入臺只要取得居留權,等同一般台灣民眾,可以和金融機構借款,也可以辦理信用卡;如果沒有取得居留權,只能辦理不動産融資,融資上限五成。業界相信,這一波兩岸金融開放,受惠的不只是陸客,為數眾多的大陸配偶也終於可以跟銀行借錢。
此外,在不動産買賣部分,開放陸客可以在臺買住宅,大陸公司因為投資需要可以買廠房、辦公室和員工宿舍。但為了避免炒作房地産,相關法規規定陸資在臺購買住宅用不動産,登記必需滿3年後才可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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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