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台灣經濟主管部門30號正式公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同時也開放陸資入臺設分公司或辦事處,即日實施。
這次首批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包括製造業、服務業與公共建設,總項目100項。開放名單中,大陸企業很有興趣的中草藥、液晶面板、半導體等均未列入,有關官員表示將在下批開放時檢討與研究。另外,大陸方面原本高度期待的公共建設部分,因受“特許權”的限制,大陸企業只能參與開放“特許權”經營的招商競標作業,但必須先在台灣成立相關的公司。
對於陸資的界定,台灣經濟部門負責人尹啟銘指出,除了證券投資超過10%就視為直接投資外,來臺外商企業只要陸資股權達30%,也視為陸資。為了配合陸資赴臺投資,臺金融管理部門研擬相關融資配套措施,開放有居留權的大陸人士,可向銀行申辦信用卡;獲經濟部門核準投資的陸資企業,若有資金需求,將視同一般外資,可向銀行辦理融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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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