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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偵辦陳幸妤案 將扁妻列教唆偽證罪被告

 

CCTV.com  2009年06月30日 17: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專題:陳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羈押

  新華網消息 據臺聯合晚報報道,台北地檢署偵辦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偽證案,上午依“偵”字案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的被告,檢察官林漢強將開庭傳訊吳淑珍,最快本週內傳訊。

  吳淑珍去年“520”失去尊貴的“第一夫人”頭銜後,在“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台北地方法院來回為扁家洗錢案奔忙,但正式和台北地檢署“打交道”,還是首例。

  值得注意的是,陳幸妤、陳致中姐弟作偽證的目的除了是想為父母脫罪外,另對於自己私人開銷被以公款核銷,另衍生侵佔公有財物罪的貪污法律爭議,檢方偵處偽證案,勢必碰觸相關貪污案情的事實認定,偽證案可能“杠上開花”。

  台北地檢署曾接獲檢舉偵辦吳淑珍涉嫌炒股,2004年6月簽分“他”字案偵辦,前檢察官蔡興華傳訊華南永昌證券營業員賴美玉作證,隨後認為吳淑珍股海投注的資金約5000萬元新台幣,“不足以撼動股價”,認內線交易罪證不足簽結全案,並未傳訊吳淑珍,不過,當時已查出吳淑珍交易股票後,即懂得將獲利匯入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的帳戶。

  台北地檢署依教唆偽證罪將吳淑珍簽分“偵”字案被告,法定刑度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分案理由是吳淑珍是陳幸妤的共犯,至於偽證犯行有無擴及到使用“國務機要費”的陳水扁,檢方將視案情發展決定是否擴大偵辦。

  吳淑珍昨天為洗錢案到台北地院出庭時,自承對子、婿作偽證下指導棋,且陳幸妤等人也在首次偵查庭中認罪,雖審判筆錄具證據力,但為顧全偵查程序完備,檢方僅決定“參考”審判筆錄,將擇期開庭傳訊吳淑珍到案答辯。

  特偵組本月3日將陳幸妤、陳致中及趙建銘等依偽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案情一日數變,分案時,檢方先對三人予以境管,本月22日開庭後,因陳幸妤表態要攜子赴美,檢方庭畢加重處分,限制陳幸妤出境,後來還導致扁在獄中寫信給馬英九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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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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