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庭後在混亂推擠中離去,臉上露出痛苦表情。
中新網6月22日電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上午就機要費案被控偽證罪前往台北地檢署出庭,當庭向檢察官認罪,表示為了援救扁、珍,在機要費案中作出偽證使案情峰迴路轉。陳幸妤、趙建銘因“犯後態度”佳,可能在偽證案中被以較輕的緩起訴處分偵處,陳幸妤並因此有機會被解除境管赴美,脫離扁案的紛擾。
臺“刑訴法”有關緩起訴的相關規定,排除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且要有被告承認犯罪的前提,陳幸妤、趙建銘被控偽證罪的本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符合緩起訴要件,他們認罪之後,法律上獲緩起訴的機會大增。
不過,由於台北地檢署在分案後,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三人施以境管處分,陳致中因涉洗錢案、趙建銘因涉臺開內線交易案,仍遭司法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陳幸妤“單純”被以偽證罪被告偵辦,一旦檢方認定“案情明朗”,就有機會解除陳幸妤境管,則陳幸妤立刻可以“重獲自由之身”。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並未將陳幸妤列為洗錢罪的被告,僅針對機要費案于本月3日將她依偽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人士認為,特偵組如要簽分為偽證罪的“特偵案”被告,本可以同步對陳幸妤做出境管處分,但卻將限制陳幸妤出入“國門”的自由的壓力,交由台北地檢署承擔。
陳幸妤、趙建銘出庭認罪後,可能造成台北地檢署並無再限制他們人身自由的理由,陳幸妤認了偽證罪後,是否會如她預期赴美深造,間接造成扁家洗錢案的偵查缺口,值得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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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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