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人民日報的文章因此提出: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民委等三部委的有關規定,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是否應該給予涉嫌造假的公務人員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罰?
文章説,嚴格追究責任,是因為高考加分涉及到“高考公平”的問題。高考成績多一分,往往就能甩掉幾十、幾百名競爭者,違規加分事件中,受傷害的人首先是同場競技的考生。
當然,涉嫌造假的考生本人,或許也是受傷害的對象。因為單憑他們自己,是沒有能力造假的。正因為如此,有人對可能失去錄取資格的考生們抱有一絲同情,認為更應由他們背後的操縱者接受相關處罰。這也是問題的複雜性所在。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