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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1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判決書厚達222頁

 

CCTV.com  2009年06月26日 11: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據四川在線-成都商報報道,昨日下午,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黑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曾經在樂山市風光10多年的15名被告人同臺聽候判決,犯罪“頭目”陳景春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8項罪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妻李金華、弟弟陳景龍及成員羅全、羅平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拘役不等。

  公訴機關指控 15名被告犯多項重罪 

  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看到,數百市民在樂山市中級人法院大門等待最終結果。

  審判庭內早已拉好了警戒線,旁聽席上座無虛席。

  公訴機關指控陳景春等15名被告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等多項重罪。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稱:1992年以來,五通橋區人陳景春為了稱霸樂山市五通橋區和 非法控制該區的煤炭開採、銷售,先後以其承包的牛溝煤礦和未經法定部門核準登記而成立的五通橋區煤炭協會為依託,以“親情友情”和經營煤炭産、銷生意上的依附為紐帶,以認“乾兒子”、招募司機、資助開煤礦、資助買地等手段,大肆拉攏、網羅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逐步形成以陳景春為核心,以李金華、楊雲昌、羅平、陳景龍、袁素華等為骨幹,人員較多、層次分明、分工明確、有幫規戒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及其成員先後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承包經營煤礦,非法控制當地部分鄉鎮的生豬購銷。陳景春依仗暴力手段,低價從當地5家煤礦購煤後,非法經營煤炭銷售,對“煤炭協會”會員收取會費、過生日收禮等手段,非法斂財達2000多萬元,還拉攏政府工作人員提供非法庇護。1992年以來,陳景春指使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電力設備、非法經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窩藏等違法犯罪活動38起,致使1人死亡,15人受傷,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轟動全國。

  一審判決 15被告悉數領刑

  50分鐘後,審判長宣讀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景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破壞電力設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妻李金華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楊雲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被告人羅全、羅平、陳景龍、袁素華、伍志堅、孔祥治、羅文、張德強、楊美強、吳明勇、魏玉春、李建平等人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五年、六年零六個月、七年、六年零六個月、五年、一年、六個月,以及拘役三個月、兩個月不等。

  據法官介紹,由於這起案件涉案人數眾多,判決書厚達222頁,法院只得將判決書送到印刷廠去印刷,“這是歷年來製作最精美的一本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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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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