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重慶將施行監督法實施辦法 加強對政府和司法監督

 

CCTV.com  2009年06月26日 03: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重慶6月25日電 (姜誠意)記者25日從重慶市人大獲悉,為加強當地人大對政府和司法工作的監督,《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

  據了解,《實施辦法》的出臺在全國各大省市並不多見。該辦法共11章103條,是根據監督法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情況制定的一部內容全面、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配套法規。

  《實施辦法》在《監督法》九章的框架基礎上新增設“其他規定”和“責任追究”兩章。該辦法明確規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屬於人大監督對象,以避免出現此類監督“真空”。同時,《實施辦法》在人大基本監督形式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延伸,規定人大可以對政府和司法機關專項工作進行評議,根據評議情況還可以開展滿意度測評。

  對於個別特殊的信訪申訴,《實施辦法》還規定,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督促人民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能,處理一些涉及法院判決、裁定的問題。《實施辦法》第91條規定: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收到不服市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判監督程序作出的判決、裁定的信訪申訴,涉及重大問題的經有關專門委員會研究認為確有進一步審查必要,可以交由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應當書面回復處理結果。

  中共重慶市委黨校教授張正德解讀《實施辦法》認為,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探索人大間接監督司法個案留下了空間。重慶市人大相關負責人稱,人大常委會監督司法機關,必然涉及具體司法個案,但人大的監督是以促進司法制度完善和司法機關隊伍素質提高為宗旨,並不局限于對司法個案的糾正。《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在注重避免人大常委會直接介入具體案件審理的同時,也注意了通過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實施監督權。

  相關鏈結:

責編:程衝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