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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仲裁委辦公室原主任為賭博挪公款被判17年

 

CCTV.com  2009年06月25日 11: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鄭州晚報   

  昨日,記者從二七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市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張書銘(正縣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二七區法院近期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張書銘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財産5萬元。據了解,張書銘為了賭博瘋狂斂財300多萬元,僅賭“百家樂”,1年就輸掉285萬元。

  他曾經很能幹,上任不久單位就扭虧為盈

  1955年11月,張書銘出生於新密市,1974年12月在密縣食品公司參加工作,1977年7月考入開封師專上學,1980年12月畢業後到密縣師範學校任教,1985年5月調任密縣物價局副局長。之後,張書銘先後任密縣財政貿易辦公室副主任、密縣財政局書記、密縣財政局局長,2003年11月調任鄭州市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2005年5月任辦公室主任。

  據張書銘同事介紹,張書銘能力和人品都很不錯,在其去仲裁委工作前,仲裁委一度運轉不良,連工資都發不出來,他去後沒多長時間,就扭虧為盈,工作搞得紅紅火火。

  僅賭“百家樂”,一年就輸掉285萬元

  據了解,張書銘沒有不良愛好,業餘時間常參加一些體育運動。但1993年,張書銘學會了打麻將。一些人便投其所好,經常拉他去坐牌桌,從打“麻將”到“推牌九”、網上賭球,張書銘逐漸賭上了癮,賭得越來越大。

  2006年,張書銘又染上了“百家樂”。從2006年6月至2007年9月,一年多的時間,張書銘僅賭“百家樂”一項輸掉人民幣285萬元。

  以下是張書銘參與賭“百家樂”的部分記錄:

  2006年6月上旬,3天輸掉25萬元,中旬,兩天輸掉30萬元;7月份,10天輸了30萬元;10月中旬,3天輸掉30萬元;10月下旬,一天輸了15萬元。

  2007年初,一天輸了15萬元;春節間一天,輸了15萬元;5月份,兩天輸掉20萬元;6月份,一天輸了20萬元;7月份,3天輸了35萬元;9月份,4天輸掉40萬元。

  為籌集賭資,他瘋狂斂財

  越賭越大的張書銘,為了籌集賭資,將手中的權力用到了“極致”。

  2007年11月,二七區檢察院反貪局接到一個舉報,稱張書銘收受某房地産有限公司劉某60萬元鉅額賄賂。該院反貪局立即對其展開調查。

  2008年4月,經多方調查取證,張書銘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偵查終結。最終查明,張書銘在擔任市仲裁委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間,從2004年8月至2007年底,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63.3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5萬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40萬元、美元300元、港幣2萬元。

  二七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劉京雷表示,當前官員落馬,大部分出於兩個原因:一是情婦,一是賭博。張書銘本是一個清廉的幹部,工作能力非常強,為人也很正派,本來是很有前途的,就因為賭博毀了自己的一切。

  他的斂財之道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通吃

  作為仲裁委辦公室主任,凡申請仲裁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都可能成為張書銘收受賄賂的對象,只要有人“找”到他,他都會對當事人做出有利仲裁的承諾。舉報線索中,某房地産有限公司的劉某曾一次送給張書銘賄賂款60萬元。其他有10萬元的、5萬元的,共計人民幣93萬元、美元1萬元。

  ●“幫人找工作”收取好處費

  張書銘對外高調吹噓自己的能力:找工作、接工程、提拔幹部,一些人就把所謂活動費送入張書銘囊中。偵查人員在張書銘的辦公室抽屜裏發現8份人事檔案,張書銘解釋説,這些都是他承諾過給辦調動工作的人的檔案材料,實際上他根本沒辦法把他們都調到仲裁委辦公室或其他單位。為穩住找他調動工作的人,他採取讓他們到仲裁委辦公室當臨時工的辦法來拖延,對外講他已經給辦好,人已到仲裁委辦公室上班。

  ●以仲裁委的名義向外單位借錢

  2007年4、5月份,張書銘以仲裁辦資金週轉為由,向某風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提出借30萬元人民幣,期限為3個月,利息2%。王某同意後,仲裁辦的會計孫某以市仲裁委辦公室的名義與王某簽訂了借款合同,張書銘為擔保人。第二天,錢剛轉到仲裁辦的賬戶上,張書銘就把30萬元全部取出,這些錢當天就被他在遊戲廳賭博全部輸掉。

  ●挪用公款不給財務上出任何手續

  2006年10月份,張書銘為還欠別人的賭款,以支付廣告費需用現金名義,讓其單位財務主管從財務上支取29萬元現金,並不給出具任何手續。2007年7月份,張書銘也是為還賭債,謊稱某關係單位急需5萬元現金,從單位商行基本賬戶上提取了5萬元現金。

  ●成立公司作為賭博用錢的“提款機”

  張書銘為了用錢方便,于2004年6月份設立鄭州正鴻仲裁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以市仲裁委辦公室名義設立的,法人是張書銘的司機樊某,公司的行政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及現金支票本、轉賬支票本全部由張書銘自己保管。張書銘要求一部分案件款打到正鴻公司,然後自己隨意支取用於賭博活動。

  2006年9月份,張書銘讓財務主管薛某帶著公章和他本人簽字擔保的借條到河南某置業公司借了70萬元人民幣,並交待薛把錢打到正鴻公司的賬戶上。張書銘自己或讓其司機樊某分數次把這70萬元錢取出,用於賭博活動。晚報記者 劉濤 通訊員 張金環 陳書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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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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