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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指導意見(全文)

 

CCTV.com  2009年06月24日 13: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法發〔2009〕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産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不斷蔓延和擴散的影響,涉農民事案件數量大幅上升,案件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挑戰,是今後一段時期特別是今年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意識,深刻認識開展好當前形勢下,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涉農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意義。為切實抓好當前形勢下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加大對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尤其是侵害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各項權益糾紛案件的審判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各項權益。

  二、統籌協調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之間的關係。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重要目標在於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發展水平和競爭力。要按照既有利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和規範流轉,也有利於農民土地承包各項合法權益充分保障的原則,切實審理好有關違反法律、國家政策規定,借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之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糾紛案件。

  三、對返鄉農民工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用明顯偏低或者返鄉後流轉合同期限尚未屆滿而引發的糾紛,特別是返鄉農民工因此陷於生活困難的案件,要在當地黨委領導、政府支持下,加大調解力度,多做對方當事人的工作,努力實現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調解不成的,應當根據當事人和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原則妥善處理,以最大限度避免返鄉農民工因生活無著而引發新的社會問題。

  四、認真審理好國家有關家電下鄉、汽車下鄉、農機下鄉、家電汽車以舊換新等拉動內需政策措施落實過程中出現的産品質量、損害賠償等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充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通過司法手段為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切實惠及農民群眾提供保障。

  五、進一步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在勞動條件、安全生産、勞動報酬,以及工傷、醫療、養老保險等各個方面,引導和樹立城鄉平等的社會觀念。對因就業歧視等引發的糾紛案件,要按照促進城鄉平等就業、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以及有效化解農村就業壓力的指導原則,做好審判及相關工作。

  六、不斷強化返鄉創業、就地就業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工作,積極探索、穩步推進返鄉創業、就地就業農民工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制度措施,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地就業創造有利司法環境。

  七、按照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好徵地補償費用分配等糾紛。在審理因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實行差別待遇,侵害當事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中,要依法充分保護農村集體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以及農民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

  八、認真貫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繼續加大對農村貧困群眾的司法救助力度,強化訴訟提示和指導。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農民當事人,特別是特殊困難群體,要積極採取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措施,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民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九、抓緊建立健全案件繁簡分流和速裁工作機制,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對於邊遠地區或者糾紛集中地區,人民法庭應當加大巡迴辦案力度,努力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審判,當即調解,當即結案,就地執行,切實方便農民群眾訴訟。

  十、結合當前形勢,認真做好農村涉訴信訪工作,努力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加強源頭治理,落實訴訪分離制度,完善信訪案件的接待、分流、處理工作機制。探索建立黨委領導下的信訪案件終結機制,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完善對符合救助條件上訪人的救助基金制度。

  十一、積極探索穩步推進農村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引導當事人利用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切實減少糾紛解決的層次和環節,降低化解矛盾的成本支出。注重與基層政府、村民自治組織等多元糾紛解決主體的聯動協作,構建糾紛解決的全覆蓋網絡,爭取將矛盾化解在訴前,消除在萌芽狀態。

  十二、在當地黨委領導下,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支持政府在化解重大風險方面的主導地位,著力推動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協同聯動化解機制,形成合力,避免風險擴散和失控。建立暢通的預警機制,及時發現重大涉訴信息;完善指導機制,強化對重大案件的審判指導;健全應急預案,妥善化解敏感性和群體性糾紛。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認真研究,儘早提出對策,必要時及時層報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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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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