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島保護法草案6月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第四條規定:無居民海島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説,一些單位和個人將無居民海島視為無主地,隨意佔用、使用、買賣和出讓。有一些海島被部門或單位違法佔有,其他人甚至管理人員登島受到阻撓,影響國家正常的科學調查、研究、監測和執法管理活動,滋生違法亂紀行為,成為當地社會治安的隱患。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秩序混亂,不僅造成海島生態破壞嚴重,也造成國有資源性資産的流失。依據憲法,在海島保護法中明確無居民海島的權屬問題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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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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