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安監總局局長駱琳日前簽署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令,公佈《生産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該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生産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生産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根據《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産經營單位報告生産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生産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報告和處置的生産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簡稱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産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
第四條事故信息的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和完整,信息的處置應當遵循快速高效、協同配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各類生産經營單位的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煤礦的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
第五條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制度,設立事故信息調度機構,實行24小時不間斷調度值班,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受理事故信息報告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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