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上海市發改委副主任葉明忠介紹了“上海市居住證轉常住戶口”的相關情況。據介紹,申辦條件主要包括穩定居住就業、參加社保、依法納稅、能力水平、誠信記錄等方面。持居住證年限及參加上海城鎮社會保險年限滿7年。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中新社上海六月十七日電(鄭瑩瑩)備受關注的上海戶籍新政實施細則,即《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十七日發佈,此舉意味著符合條件的滬漂一族即日起可申請實現入“滬”之夢。
目前,上海已有常住人口約一千九百萬,除戶籍人口約一千三百萬外,還有六百多萬“滬漂”。在今日上海市政府舉行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發改委副主任葉明忠表示,上海市二00二年六月起開始試行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目前累計受理了二十七萬人次,其中年滿“七年”的有三千人。在人數基數和各類限制條件下,他預計,試行三年內,由居住證轉戶籍的人數不會超過總量,申請的人數三年後大幅攀升後,將依據社會經濟發展、國家人口政策等情況做出相應限制總量的要求。
《試行辦法》規定,來滬創業、就業,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辦戶籍。條件設定分為申辦條件和激勵條件。申辦條件主要包括穩定居住就業、參加社保、依法納稅、能力水平、誠信記錄,以及持居住證年限及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累計滿七年。
激勵條件主要強調能力業績和貢獻。其中備受關注的是,《實施細則》明確了創業人才連續三度平均每年納稅額一百萬元及以上,或連續三年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員工一百人及以上者,可不受申辦條件中的“職稱”限制。
上海官員表示,此番打破戶籍“堅冰”主要是為了深化上海市戶籍管理改革,以吸引更多人才來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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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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