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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CCTV.com  2009年06月15日 20: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15日電(記者韓潔、羅沙)中央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為便於社會各界了解和支持這項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15日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對於“小金庫”曾經開展過專項治理,而且監督部門一直比較重視“小金庫”的查處,這次為什麼還要在全國範圍開展治理工作?

  答:改革開放以來,全國曾先後開展了兩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都取得了較大成效。隨著財政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等改革的不斷深化,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重大舉措的實施,以及財政監管和審計監督等日常監督管理的加強,“小金庫”問題得到了進一步治理。但是,因為有關改革需要逐步深入、相關制度還在完善,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法制觀念淡薄、管理不夠到位,設立“小金庫”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小金庫”的存在,不僅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和國有資産的流失,而且違背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扭曲了市場對資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影響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甚至誘發和滋生腐敗現象,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因此,要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實現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小金庫”治理工作的認識。要把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與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更好地結合起來,大力發揚艱苦奮鬥精神,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資金與資源用在最關鍵的地方,積極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小金庫”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任務,其根本目的在於實現標本兼治。要通過這次專項治理工作,全面研究分析現行制度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漏洞,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進一步深化財政、金融、國有資本運營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財政、財務、會計和資金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在此基礎上,各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注重日常監督管理,不斷加大對“小金庫”的日常治理力度。

  問:什麼是“小金庫”,具體有哪些表現形式?

  答:此次治理工作對“小金庫”的定義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即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

  具體來講,“小金庫”主要有七種表現形式: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問: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對象有哪些,是如何考慮的?

  答: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2009年首先在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專項治理,然後再逐步擴展到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擁有的行政權力、國有資源、財政資金比較集中,是廣大人民群眾、社會輿論關注的重點,監督管理不力,就有可能産生“小金庫”問題。因此,這些部門和單位要先行一步,做出表率,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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