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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市政府原秘書長曹亞東受賄終審判8年

 

CCTV.com  2009年06月09日 20:0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合肥6月9日電(記者 程士華)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巢湖市政府原秘書長曹亞東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曹亞東收受賄賂合計140多萬元人民幣,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曹亞東曾先後擔任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巢湖市政府秘書長,巢湖市委黨校副校長等職務,其受賄行為主要發生在任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2008年7月曹亞東涉嫌受賄被逮捕。

  2008年底,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曹亞東非法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117.6萬元、美元1.3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1.6萬元的購物卡,為他人謀利。鋻於其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判處曹亞東有期徒刑11年、沒收違法所得。曹亞東不服,提出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曹亞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鋻於曹亞東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可予減輕處罰。法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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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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