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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堅持告特別費案檢察官 稱攸關正義非小事

 

CCTV.com  2009年06月09日 14: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侯寬仁在擔任特偵組檢察官期間,因偵辦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遭馬以偵訊筆錄不實提出告訴。

  新華網消息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獲判無罪確定後,控告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經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馬英九申請再議被“高檢署”駁回。今年三月間,馬英九又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地院合議庭尚未裁定,若裁定交付審判,馬英九將與檢察官侯寬仁對簿公堂。

  委任律師:要一個是非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合議庭法官已經向台北地檢署等單位調閱卷證,未來若裁定交付審判,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將由該合議庭進行審理,侯寬仁檢察官是被告,可以提起抗告;若是裁定駁回,則全案確定,馬英九不能再提抗告。

  馬英九的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馬英九會再聲請交付審判,是原則問題,把法律程序走完,要的是一個是非,因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檢察官的筆錄有錯誤,連判決書都指明與證人證詞有許多出入,這是很少見的,檢察官筆錄有誤,不能告訴大家就要默默承受,這樣以後老百姓如何相信司法。

  侯寬仁:以平常心對待

  當事人之一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表示,他是看報紙才知道此事,他尊重馬英九的訴訟權,也以平常心看待,因他是當事人,不宜對外表示意見。

  馬英九另告發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前特偵組檢察官沈明倫及侯寬仁三人,偵辦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秘書陳雨鑫案,涉嫌濫權不起訴瀆職,北檢也是不起訴,因濫權不起訴罪是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檢方依職權提起再議,“高檢署”日前也駁回,由於馬英九隻是告發,並非本案當事人,因此,不能申請交付審判,此部分早已確定。

  馬英九:攸關正義 非為個人而告

  馬英九鍥而不捨要告侯寬仁引發社會議論,對此,臺當局“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蔡仲禮昨日轉述馬英九的談話指出,馬英九認為,這是司法公平正義的問題,他並非為了個人利益而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益,因為這種事很可能發生在其他人的身上,“這不是一件小事,是有關原則與司法正義的問題”,也是司法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馬英九認為應該從他本身開始做起。

  至於有關司法程序這一部分,包括馬英九會不會親自出庭的問題,蔡仲禮表示,馬全權委託律師宋耀明對外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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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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