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工商總局細化反壟斷和解制度 提高可操作性

 

CCTV.com  2009年06月09日 14: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出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規定進一步增強了經營者承諾制度(又稱和解制度)的可操作性。對此,專家建議,行政機關要把握好執法尺度,協助壟斷行為的受害人得到補償。

  反壟斷領域最悲壯的事件莫過於美國司法部就反壟斷與AT&T公司長達近10年的抗爭。1974年美國司法部向AT&T提起反壟斷指控。AT&T公司于1984年一分為八,保留原公司名稱的AT&T只能經營長話業務,被肢解的七個小貝爾只能經營市話業務,並受政府的監督和管制。分析人士指出,和解制度不論對反壟斷機構還是企業都是成本相對較小、損失相對較低的方式,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反壟斷法都規定這種制度。

  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處理的許多案件都是以和解形式結案的。1998年5月,美國聯邦政府和19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政府指控微軟公司壟斷最終以和解告終。

  歐盟競爭總司處理的案件不少也是通過和解方式結案的。歐盟委員會5月13日向英特爾公司開出創紀錄的10.6億歐元的反壟斷罰單。業內人士分析,英特爾公司很可能在經過漫長的上訴過程後,選擇和解。

  工商總局負責人介紹,經營者承諾制度旨在通過經營者主動承認違法行為並承諾在執法機關認可的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消除後果影響,使壟斷行為及時得到制止,能及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執法效率,節約執法成本。

  《規定》對經營者承諾的具體內容、中止調查申請書、中止調查決定書和終止調查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終止調查、恢復調查的情形等作了細化規定,使該制度的執行程序進一步明確。

  中企協策劃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歐陽光認為,《規定》對涉嫌壟斷協議等行為的企業應承擔的義務的規定已形成義務體系,即壟斷企業要首先描述自己的壟斷行為狀況,其次評價自己的壟斷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最後要提出彌補措施以消除社會影響。

  “行政機關要把握好執法尺度。”歐陽光説,根據《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被調查經營者的申請,在考慮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後果及社會影響等具體情況後,可以決定中止調查。“針對壟斷行為,應以更嚴格的尺度進行執法,更能規範企業的市場行為,防止壟斷協議等行為出現。”

  歐陽光認為,作為行政執法機關,不能僅因涉法企業履行了相應義務,就退出事件進程。當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行政機關要做好協調工作,使壟斷行為的受害人包括消費者和經營者得到權利救濟和各種補償。 記者:徐蓉蓉 實習生:田楠楠

  相關鏈結:

責編:汪蛟龍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