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台灣內政主管部門8日晚間宣佈,10日起將放寬大陸居民到台灣探親、探病的親等限制。此外,只要大陸居民患有臺衛生主管部門公告得以在臺接受醫療服務的疾病,即可赴臺就醫3個月。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內政主管部門8號發佈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包括大陸居民赴臺探親放寬為二親等,赴臺探病或奔喪則放寬為三親等。其中探親停留期間也將放寬為每次停留2個月,每年最多赴臺3次,共6個月為限。
臺內政主管部門表示,經許可在臺依親或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其前段婚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赴臺探親。至於大陸地區的遺産繼承人,獲通知後也可以申請赴臺領取遺産。
臺內政主管部門指出,原本大陸人士需持台灣核發的入出境證件複印件于香港或澳門換取正本,但為了配合兩岸包機直航,未來台灣將直接全面核發證件正本,不需要再去港澳。入境時代為保管通行證等證件的作法也將取消。
另外,為配合臺衛生主管部門的計劃,大陸居民也不必再申請許可才能赴臺就醫,未來只要病人患有臺有關部門公告得以在臺接受醫療服務的疾病,即可申請赴臺就醫3個月,必要時可延期2個月且不限次數,還可攜帶2名家屬和2名大陸醫療人員隨行。
臺內政主管部門表示,新規定將於6月10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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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