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朝聞天下):中國證監會昨天就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也分別發佈配套文件。
備受關注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門檻”問題終於有了明確答案:這些規定沒有設置“資金門檻”,而是要求散戶必須要有兩年“炒股”經驗。
根據證監會及深交所發佈的文件規定,自然人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必須進行申請,申請的條件原則上應當具有不少於2年的交易經驗。證監會相關負責人特別強調,這個2年指的是交易經驗,也就是從投資者發生第一筆股票買賣算起2年,而並非投資者開戶時間夠兩年時間。而此前部分媒體猜測的5萬甚至50萬等資金門檻,並沒有出現在相關規定裏。
規定還要求,無論是採用電話交易還是網上交易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時都必須本人到開戶的證券公司,現場簽訂《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按照要求抄錄一段聲明,證明自己充分了解了相關風險。證券公司經辦人同時簽字確認,2天后才能正式開通這項業務。另外,對交易經驗不夠兩年的投資者,如果一定要參與創業板,文件也開了一定的口子。但他們除了前面的程序外,還必須有證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同意,額外抄錄自願承擔市場風險的聲明,並經過5個交易日後才能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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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