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8日電(記者李麗輝)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我國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這是我國自去年8月份以來連續第七次上調出口退稅率。
具體內容為:電視用發送設備、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
罐頭、果汁、桑絲等農業深加工産品,電動齒輪泵、半挂車等機電産品,光學元件等儀器儀錶,胰島素製劑等藥品,箱包,鞋帽,傘,毛髮製品,玩具,傢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部分塑料、陶瓷、玻璃製品,部分水産品,車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合金鋼異性材等鋼材、鋼鐵結構體等鋼鐵製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玉米澱粉、酒精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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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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