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海峽兩岸):4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吳淑珍出庭,審理特偵組追加起訴她的受賄罪。庭上,吳淑珍只承認沒有申報政治獻金是不對的,但對於受賄卻不認罪。
吳淑珍在法庭上説,台灣101大樓前董事長陳敏熏給扁家的1000萬新台幣,以及台灣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扁家的3億元新台幣,都只是政治獻金,並不是行賄。
吳淑珍還説,她沒有申報政治獻金是不對的,但並沒有受賄。按照台灣政治獻金法的規定,沒有依法設立專門戶頭收受政治獻金,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款20萬到100萬新台幣不等。
另據台灣媒體報道,為了厘清吳淑珍是否偷偷賣珠寶換現金。台灣檢方特偵組訊問了珠寶商韓志鴻。韓志鴻有部分證詞含糊不清,檢方正在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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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