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財政廳、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通知:以後,駕駛證審驗費、機動車輛尾氣排污費、機動車輛噪聲超標排污費等34項各地自行設立的涉及交通和車輛收費項目都不用再交了。
省財政廳、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對全省涉及交通和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清理,決定保留機動車牌照費、機動車輛安全檢驗費、機動車駕駛員報名考試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3項,取消各地自行設立的收費項目34項。取消的34項收費項目為:公安(7項):五小車輛收費、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費、機動車號牌架費、駕駛證審驗費、補換審驗合格標誌收費、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費、機動車全檢收費
交通(19項):交通客貨票據工本費、汽車零擔物交接清單工本費、道路貨物運單領購簿工本費、交通運輸路單工本費、甲乙丙種貨物運單工本費、甲乙丙種貨物運單無碳複寫紙印刷工本費、機動車維修從業資格考核(材料)費、城市出租車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費、城市出租車業務(服務)技能培訓費、經批准臨時佔用公路費、超限車輛公路損失補償費、超限超載檢測費(含裝車費、卸車費、貨物保管費、超限車輛檢測費)、超限運輸收費、超限運輸監控費、營運汽車駕駛員自願性培訓(客、貨運、維修、搬裝、出租等)、公路損失補償費、營運資格辦證培訓費、超限運輸監控室收費、農村公路設施損壞賠償費環保(2項):機動車輛尾氣排污費、機動車輛噪聲超標排污費
農機(4項):引進收割機仲介服務費、代收證照及各種標誌工本費、駕駛員審驗復訓費、拖拉機駕駛員審驗費
建設(客運管理部門)(2項):服務管理費、業務(服務)技能培訓費 (大河報)(記者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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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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